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10/292.公司名稱:宏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自99年12月29日遷移總公司營業地址,變更前: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37號7樓變更後:台北市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