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金融企業今年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保證“小金庫”治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在原有10個成員單位的基礎上新增民政部、國資委、證監會、保監會等4個成員單位,各級治理機構也及時作出了調整。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今年將從三方面繼續深入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一是認真開展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回頭看”工作,加強督促指導、線索核查、檢查驗收;二是全面開展社會團體的“小金庫”治理工作,爭取年底基本結束;三是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緊密結合企業內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改革發展,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
全面治理國企“小金庫”
按照《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和《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實施方案》的規定,2010年將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面組織實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推進,2010年底基本結束治理工作。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先進行試點工作,分前期調研、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和總結報告六個步驟進行,2010年底結束。
治理工作將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工作中應把握以下關鍵環節:一是要高度重視自查自糾。鼓勵自查自糾是此次治理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中央為此專門明確了從寬處理政策,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企業的積極性、自覺性和主動性,鼓勵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二是要認真組織重點檢查。各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將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方案制定、業務培訓等準備工作。三是要嚴查違紀違規問題。對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要堅決果斷地查處,行政處罰、黨紀政紀處理、組織處理等手段并用,而且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嚴格實施七項政策規定
今年的“小金庫”治理工作在政策規定上仍然突出鼓勵自查自糾、嚴懲頂風違紀、鼓勵舉報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各業務主管單位對所主管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進行的內部檢查,各主管部門和國有企業對所屬企業和單位組織的檢查,試點金融企業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一律視同自查。二是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四是打擊弄虛作假等現象,對“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五是對“小金庫”治理工作后頂風違紀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六是對違反社會團體、公募基金會、國有資金監督管理,以及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程序和具體規定,依法做出處理處罰;七是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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