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外資投資承銷中股票、TDR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 因應經濟環境變遷,金管會今(30)日宣佈,即日起,開放外資、境外華僑投資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第二上市櫃前承銷的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TDR)。
因應經濟環境變遷,金管會今(30)日宣佈,即日起,開放外資、境外華僑投資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第二上市櫃前承銷的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TDR)。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現行法規採「正面表列」,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僑外投資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外資只可以投資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或私募之股票、TDR證。
另外,金管會2008年5月22日核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範之第一上市(櫃)公司、第二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也加入成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可以投資範圍。
但是獨缺承銷中的股票、TDR,對此,吳桂茂表示,因應經濟環境變遷,金管會發布相關函令,自即日起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亦得投資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第二上市(櫃)公司上市(櫃)前承銷之股票或TDR,以及現金增資承銷股票或再次發行之T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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