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保險集團管理辦法 連3年獲利准入 非主業投資禁資產30%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旨在防範保險集團公司綜合經營風險的規範性文件,對保險集團公司的准入條件、公司治理、資本管理、信息披露及監督管理等做出詳細規定。
香港《大公報》報導,《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保險集團公司設立條件,需持續經營時間不低於 6 年;最近 3 年獲利;淨資產不低於 10 億人民幣;總資產不低於 100 億人民幣;償付能力符合監管標準;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較為完善;最近 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在經營範圍方面,辦法明確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併凈資產的 30% ;保險集團公司開展綜合經營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同一金融行業中主營業務相同的企業,原則上控股不超過一家;在投資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併凈資產的 10% ,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 25% ,不得參與該公司的經營。
保監會負責人解釋說,這樣的制度設計遵循了審慎監管的原則,意在突出保險行業的主營業務,規範投資行為。他強調,辦法中的規定範疇是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和保險資金運用等財務投資不屬於同一業務範疇。
據了解,目前中國保險業共有 7 家保險集團公司、 1 家保險控股公司。截至 2009 年底,這 8 家公司合併總資產總計為 31900 億元,合併凈資產總計為 3210 億元,合併原保費收入總計為 8419 億元,三項數據在行業總規模中的佔比均超過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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