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員工紅利新台幣1,407,0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0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上開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八月十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862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九十九年十月十一日經授商字第099012269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增資股票於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99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0990101944號同意,自99年10月29日起在興櫃市場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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