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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7,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72,00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384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99年10月27日經授商字第09901241000號函核准增資變更登記在案。
二、上項發行新股27,200,000股,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10月1日臺證上字第09900294471號函,核准於99年10月5日起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本公司預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普通股股票於99年11月10日上市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於同日終止上市買賣。
二、茲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95,800,6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958,006,650元整。
(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係採無實體股票方式發行。
四、增資新股發放方式:本次現金轉增資新股已於99年10月5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時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於99年11月10日將股款繳納憑證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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