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迪顧問於2010年11月23日舉行之特別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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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有關建議表決通過1.發行新H 股之建議新特定授權有關可能配售新H 股的特別決議案及 2.委任非執行董事的普通決議案,已於股東特別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上獲股東以投票方式正式通過。
投資者務須注意,除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上批準外,可能配售仍須待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具體內容載於通函「可能配售的條件」一節。概無保證可能配售的任何條件將會達成,因此可能配售可能會或可能完全不會進行。投資者在買賣H股時務請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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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迪顧問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宣布本公司於2010年11月23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本公司於2010年10月8日刊發的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該通告)。
(A) 特別股東大會表決結果
特別股東大會於2010年11月23日下午四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66號賽迪大廈十樓會議室舉行。特別股東大會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下列決議案:
票數
特別決議案 (總票數的百分比%) 總票數
贊成 反對
1. 審議及通過本公司發行新H股之建議新特定 502,960,000(100%) 無 502,960,000
授權有關可能配售新H股;
票數
普通決議案 (總票數的百分比%) 總票數
贊成 反對
2 審議及通過本公司委任非執行董事洪京一先 502,960,000(100%) 無 502,960,000
生。
就上述決議案而言:
上述所有決議由特別或普通決議案通過。 有關決議案的具體細節股東可參照本公司於2010年10月8日派發給個別股東之通告。
(i) 有權出席特別股東大會并可於會上表決贊成或反對各項決議案之股份數目為: 700,000,000股; 及
(ii) 有權出席特別股東大會并只可於會上表決反對各項決議案之股份數目為零。
(B) H股類別股東大會表決結果
H股類別大會於2010年11月23日下午四時十五分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66號賽迪大廈十樓會議室舉行。特別股東大會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下列決議案:
票數
特別決議案 (總票數的百分比%) 總票數
贊成 反對
1. 審議及通過本公司發行新H股之建議新特定 15,020,000(100%) 無 15,020,000
授權有關可能配售新H股;
票數
普通決議案 (總票數的百分比%) 總票數
贊成 反對
2 審議及通過本公司委任非執行董事洪京一先 15,020,000(100%) 無 15,020,000
生。
就上述決議而言:
上述所有決議由特別或普通決議案通過。 有關決議案的具體細節股東可參照本公司於2010年10月8日派發給個別股東之通告。
(i) 有權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并可於會上表決贊成或反對各項決議案之股份數目為:209,000,000 股; 及
(ii) 有權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并只可於會上表決反對各項決議案之股份數目為零。
(C) 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表決結果
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於2010年11月23日下午四時三十分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66號賽迪大廈十樓會議室舉行。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下列決議案:
票數
特別決議案 (總票數的百分比%) 總票數
贊成 反對
1. 審議及通過本公司發行新H股之建議新特定 487,940,000(100%) 無 487,940,000
授權有關可能配售新H股;
票數
普通決議案 (總票數的百分比%) 總票數
贊成 反對
2 審議及通過本公司委任非執行董事洪京一先 487,940,000(100%) 無 487,940,000
生。
就上述決議案而言:
上述所有決議由特別或普通決議案通過。 有關決議案的具體細節股東可參照本公司於2010年10月8日派發給個別股東之通告。
(i) 有權出席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并可於會上表決贊成或反對各項決議案之股份數目為:491,000,000 股; 及
(ii) 有權出席內資股類別股東大會并只可於會上表決反對各項決議案之股份數目為零。
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就投票表決結果既要於本公司所收回及提供的投票表決表格進行了對比。
委任洪京一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自2010年11月23日特別股東大會始,委任洪京一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已得到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批準。
洪京一先生,48歲,畢業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西北電訊工程學院),大學本科學歷,擁有高級工程師資格。
洪先生歷任電子工業部第十五研究所技術員,機電部和電子工業部人事教育司副處長、處長,信息產業部信息化推進司處長、副司長,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進司副司長,現任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黨委書記。
除上文所披露外,洪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本公司任何管理層股東、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系。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洪先生概無于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涵義)。
就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洪先生沒有持有本公司股票(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涵義)。
洪先生於緊接此任命前過去三年內,并無在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職位。
洪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一項自其獲選日期起計,為期三年之服務協定。
洪先生每年收取的董事酬金將由董事會根據其於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及該職務之市場酬金而厘定,惟須經股東批準。該薪酬乃根據其經驗、專業資格及本公司涉及之職責、投入本公司業務之時間以及本公司現狀及當時市場情況按公平原則厘定。
洪先生概無任何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50(2)(h)-(v))條件規定之資料須予披露。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它事宜需要本公司證券持有人注意。
一般事項
投資者務須注意,除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上批準外,可能配售仍須待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具體內容載於通函「可能配售的條件」一節。概無保證可能配售的任何條件將會達成,因此可能配售可能會或可能完全不會進行。投資者在買賣H股時務請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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