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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6年10月29日第3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自96年10月30日至96年12月29日止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轉讓股份予員工」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經執行期間屆滿總計買回本公司股份計207,89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業於99年11月3日依規定實施「轉讓股份予員工」計25,000,000股;其餘未辦理「轉讓股份予員工」之股份計182,890,000股,業經99年12月27日第4屆第8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註銷股份在案。
三、本次辦理註銷之股份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1.62﹪,上述銷除之股份對本公司流動資產並無影響,且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本次股份之註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減資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1,140,758,256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普通股新臺幣111,407,582,560元。
五、以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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