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監會聯合發文支持縣域信貸資金投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貸款,加大縣域信貸資金投入,央行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當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中可貸資金與當地貸款同時增加、且年度新增當地貸款占年度新增可貸資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貸資金減少而當地貸款增加的,考核為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其中,年度新增可貸資金,是年度新增存款扣減年度應繳法定存款準備金變動額,再按75%的存貸比減算后,所能用于發放貸款的最高資金額度。
《辦法》規定,“資金留存達標”的金融機構,其存款準備金率按低于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執行;達標且財務健康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可按其新增貸款的一定比例申請再貸款,并享受優惠利率。此外,這部分機構還將優先獲準新設分支機構和開辦新業務的申請。
《辦法》規定的激勵政策,將對考核達標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實施正向激勵的政策,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這將促進縣域信貸資金投入,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不過據介紹,《辦法》僅對考核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實施正面激勵政策,對未達標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不實施任何負面懲罰措施,不會對未達標金融機構造成任何不良影響。但對上年達標而本年未達標的機構,有關部門將取消上年享受的優惠政策。
據了解,《辦法》適用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等。覆蓋范圍包括中部地區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區的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東北地區的遼寧、吉林和黑龍江等20個省(區、市),以及東部地區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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