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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2
2.公司名稱:政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3)聯絡電話:(02)2326-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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