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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能科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之調查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Hewlett-Packard Company、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Microjet Technology Co.


Ltd. (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Microsystems,

Inc.、Mipo Technology Limited、Mip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Mextec d/b/a Mipo America Ltd.、

SinoTime Technologies, Inc. d/b/a All Colors 及 PTC

Holdings Limited

法院/機關名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337-TA-723

2.事實發生日:99/10/2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Hewlett-Packard Company及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所提起之疑似專利侵害及違反美國關稅法第337條

款調查案(案號為337-TA-723),本公司於99年10月27日收到美

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之函件,通知本公司有關行政法官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認定本公司缺席 (default) 之初

步判定,美國貿易委員會將不再予以審查。

本公司事前已咨詢美國律師本案之相關策略,評估本次美國貿易

委員會之決定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尚無重大立即之負面影響。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本案之後續發展。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本案之後續發展,目前評估本案對本公司營運

及財務尚無重大立即之負面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本案之後續發展。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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