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能科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之調查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Hewlett-Packard Company、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Microjet Technology Co.
Ltd. (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Microsystems,
Inc.、Mipo Technology Limited、Mip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Mextec d/b/a Mipo America Ltd.、
SinoTime Technologies, Inc. d/b/a All Colors 及 PTC
Holdings Limited
法院/機關名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337-TA-723
2.事實發生日:99/10/2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Hewlett-Packard Company及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所提起之疑似專利侵害及違反美國關稅法第337條
款調查案(案號為337-TA-723),本公司於99年10月27日收到美
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之函件,通知本公司有關行政法官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認定本公司缺席 (default) 之初
步判定,美國貿易委員會將不再予以審查。
本公司事前已咨詢美國律師本案之相關策略,評估本次美國貿易
委員會之決定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尚無重大立即之負面影響。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本案之後續發展。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本案之後續發展,目前評估本案對本公司營運
及財務尚無重大立即之負面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本案之後續發展。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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