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分行外銀不得來台幫客戶開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金管會決議,外國金融機構如果沒有在台設分行,則不得派員來台、幫台灣民眾開戶,而即便外國金融機構在台灣設立分行,也不得主動對外宣傳、或以任何管道招攬相關業務,只有在客戶主動詢問時,分行才可以被動提供總行開戶的資訊。(張雅惠報導)
銀行財富管理、尤其私人銀行為了搶金字塔頂端的客戶,儘量提供客製化服務;以往有部分高資產客戶為了節稅或其他安排,喜歡把資產存入外商銀行,於是有國外的金融機構直接派高階幹部來台灣,專門幫高資產客戶開戶。
不過,金管會認為,國外金融機構沒有經過我國法律認可,不受我國政府管轄,金管會很難要求這些金融機構要遵守相關義務,民眾放在海外的存款帳戶也不屬於我國存款保險的範圍,為了保障存款人、以及合法在我國營業的金融機構,金管會禁止類似的跨境開戶行為,有幾起案例因為違反銀行法,也已經移送偵辦。
另外,如果外國銀行在台灣有設分行,雖然依照我國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可以在台灣吸收存款,不過,金管會指出,必須是被動接受客戶要求的時候,外銀分行才可以提供總行開戶的資料,而且要由客戶自己直接寄送表格到國外總行,外銀分行不得主動對外宣傳、或以任何管道招攬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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