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將推行能源利用報告制度 不報送最高罰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長沙市要求重點用能單位今后必須按照要求建立能源利用數據統計臺賬,未報或報告內容不實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據長沙晚報6月25日報道,從日前召開的長沙市“百家企業(機關)節能工程”單位能源管理業務培訓班獲悉,經市政府同意,長沙市百家企業(機關)節能工程名單近日進行了調整。全市各重點用能單位今后必須按照要求建立能源利用數據統計臺賬,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未按規定報送或報告內容不實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長沙市能源管理辦公室主任繆晨光介紹,目前,全市部分用能單位的能耗情況出現反彈,節能形勢依然嚴峻。實施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是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情況將與省節能專項資金項目支持直接掛鉤,市級節能專項資金也將向市“百家企業(機關)節能工程”單位有所偏重。
市能源辦負責人表示,將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將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重點用能單位未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王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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