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誌企業:本公司九十九年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2,118,364,5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11,836,452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168號函核准,復經經濟部99年10月1日經授商字第099012189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臺證上字第0990030446號函核准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並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99年12月7日起上市買賣。
貳、茲將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02,623,5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026,235,04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2,118,364,520元,銷除股份211,836,452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股東所持股份應依減少資本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0%。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90,787,0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實收資本額為907,870,520元。
四、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按減資比例銷除股份,換發比例30%(即每仟股換發3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五、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99年12月7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參、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新股票。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1)舊股票。(2)本公司寄發之換發通知書。(3)原留印鑑。(4)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劃撥至集保帳戶)。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1)舊股票。(2)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4)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5)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五、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二一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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