馭鳳:本公司99年第3季合併財報稅後EPS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2
2.公司名稱:馭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99年第3季合併財報稅後EPS應為-0.02(誤值-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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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2
2.公司名稱:馭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99年第3季合併財報稅後EPS應為-0.02(誤值-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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