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景:召集本公司99年度股東常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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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中山路205號─小墾丁渡假村
4.召集事由:本次股東常會報告、承認、討論事項如下:
報告事項:
(1)9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承認事項:
(1)承認9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98年度盈虧撥補議案。
討論事項:
(1)解除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行為限制案。
(2)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3)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訂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
東會議案受理處所、期間及提案應注意事項如下:
(1)受理處所: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8樓)
(2)受理期間:99年04月06日至99年04月15日
(3)受理方式: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99年04月15日下午4時前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
後,親自或以掛號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
市忠孝東二段95號8樓,,聯絡電話02-33227972;聯絡人毛嘉元),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
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
、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案及原留印鑑無
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4)提案應注意事項:
a.提案股東於本次股東常會召開前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須達百分之一。
b.所提議案須為股東常會依法得決議事項。
c.各股東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不超過三百字。
d.提案之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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