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1.被取得股份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金),已發行股份總額:11,059,426,238 股。
2.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台灣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2)前一次公告(98年4月27日)持股總額:1,235,209,000股,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1.168%。
(3)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122,456,000股,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0.149%。
(4)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98年10月1日起至99年12月27日止,經由集中市場總計賣出112,753,000股。
3.取得股份之目的:委託人為出售其所有之兆豐金股票信託予本行,由本行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
4.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5.資金來源明細:委託人以所持有兆豐金股票逕以信託方式移轉本行。
6.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