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丁偉宬近3年承辦上市案並無異常情事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證交所今(24)日表示,針對前員工丁偉宬事件,經清查2008年迄今承辦案件,皆無有異常之事。
證交所指出,丁偉宬承辦上市案件包含國內初次申請上市的艾笛森(3591-TW)、通嘉(3588-TW)、國內上櫃轉上市案則為致新(8081-TW、晟鈦(3229-TW),國外第一上市案則為TPK宸鴻(3673-TW),國外TDR第二上市案為陽光能源(00757-TW),總計有 6 個案子,經證交所內部稽核單位專案查核檢視後,並無發現異常情事。
證交所今日再度對外強調,上市審議過程採的是合議制,並非單一人員就能影響,因此強調通嘉事件是個案,影響不大,未來將再加強上市審查的流程,減少弊端發生。
而證交所也強調,通嘉上市審議花費的時間長達127日,高於平均114日許多,因此通嘉審議時間並沒有特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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