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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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649,350,2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64,935,028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315號函核准在案,復奉經濟部99年8月19日經授商字第09901189190號函核准辦理減資變更登記。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
2.F401010國際貿易業。
3.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4.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5.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6.J901011觀光旅館業。
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549,783,426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5,497,834,26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一段722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定於57年6月11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99年6月29日。
(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2.減資比例:30%
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300股(即每一仟股換70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九)資本減少緣由:為提升每股淨值並強化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部分累積虧損。
(十)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9/09/27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99/09/28至99/10/13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99/09/29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9/09/30至99/10/13止
(5)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99/10/04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99/10/14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依規定不印製股票,將撥入各股東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中。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99年9月27日(含)前將現股股票送存入 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99年9月27日(含)前將現股股票送存入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99年10月14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99年10月14日)後,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換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 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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