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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晶美:澄清說明99年12月24日工商時報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9/12/24

3.報導內容:市場預估公司今年EPS上看14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上述,有關媒體報導之情事,純屬媒體臆測,

本公司並未發佈獲利財報預測,所有財務資料以本公司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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