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312.公司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趙藤雄董事經台北地檢署偵訊後,業已准予交保。(2)重申檢廉調查僅及於趙董事個人事務,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