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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酒廠(台中市西屯區工業28路2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10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提請討論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提案權相關說明: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2.受理提案日期:104/03/30-104/04/08。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3.受理提案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7號 股務單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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