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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34號公報 明年元旦起 國銀正常授信需提0.5%備呆金額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因應34號公報新制上路,金管會今(28)日公布,為強化金融機構之授信資產品質及其風險訂價政策,國銀未來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至少需提列0.5%的備抵呆帳金額,應提數字也需於 3 年內逐年提足,明年元旦起實施。

明年起34號公報將把應收款列入評價範圍,金管會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為使我國銀行業依授信資產分類之備抵呆帳提列標準,與國際趨於一致,在參考新加坡、香港及韓國等國的相關規定後,修法明定未來金融機構對於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除國內政府債權外,將依餘額提列至少0.5%的備抵呆帳金額。

桂先農指出,為降低對銀行業者的一次性衝擊,銀行及信合社應增提備抵呆帳餘額,得於 3 年內逐年提足。

金管會強調,因國銀已因應34號公報第三次修訂案,逐步增提備抵呆帳,預期本次催繳辦法的修正,將不致對金融機構產生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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