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調查:加班費何時不再“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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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假期內加班,如果公司不給加班費,有兩種方式維權,一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另外就是提起勞動仲裁。
據新華社9月27日報道,今年的中秋和國慶假期相距很近,被很多人戲稱為“史上最糾結假期”。但比假期安排更“糾結”的是加班費問題。剛剛結束的中秋小長假,對于那些兢兢業業堅持工作卻沒有加班費的上班族來說,大多數只會埋怨兩句了事。即將到來的國慶長假,很多人都在擔心,自己是不是也要繼續堅守崗位,繼續念叨著那無法到手的加班費?
看得見的加班 看不見的加班費
9月24日是中秋小長假的最后一天,供職于濟南一家大型民營企業的方存卻還要像往常一樣去上班。說起加班,他給記者講了一個網上流傳的小笑話: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什么?是上班,比上班更痛苦的是加班,比加班還痛苦的是天天加班,還有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嗎?那就是天天無償加班。
方存說,其實自己所在的企業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比較健全,最頭疼的還是加班問題,每個周末只能休息一天,而且領導也從來沒提過加班費這回事。“按規定,中秋節放三天假,但我們只能休息一天,這種情況應該說是很普遍的,不只我們公司是這樣。”方存告訴記者,自己也想過向領導提加班費的事,但現在工作不好找,不敢得罪老板,所以一直還是停留在想的階段,沒有付諸實施。
比方存更“不幸”的是在青島一家婚紗影樓工作的柳飛飛,三天的假期,她一天都沒有休息。“我們這個行業,假期生意更好,領導都在加班,我們就更不用說了,公司只是答應到不忙的時候再給我們補休。” 柳飛飛告訴記者,至于加班費,自己是拿不到的,公司內部只有做技術的才有加班費,做銷售還有像她一樣在辦公室任職的沒有加班費。柳飛飛說,中秋節公司給員工發了花生油和雞蛋,這已經很不錯了。自己平時就經常加班,公司規定一周只能在非假日休息一天,而且什么補償都沒有,“做服務行業的大都是這樣”。
維權成本高 勞動者卻步
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勞動者應該怎么維權呢?9月25日,記者咨詢了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12333電話咨詢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員工假期內加班,如果公司不給加班費,有兩種方式維權,一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另外就是提起勞動仲裁。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加班費的計算因假期性質不同有所區別,分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比如9月22日中秋節)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的,如不能安排補休,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記者了解到,盡管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也有了行之有效的維權辦法,但真正會站出來通過法律途徑索要加班費的勞動者還是很少。
勞動者無奈加班,又不敢提出加班費的要求,老板又是怎么看加班費呢?易敏在濟南從事化工產品貿易,有自己的公司,有7名員工。“一般過節,都會給員工發點過節費,不管加不加班。”易敏告訴記者,自己的公司根據市場行情變化,也會安排部分員工在周末加班,但沒有嚴格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因為如果他在加班當天做成一筆業務,他所獲得的提成遠多于加班費”。
山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魯仁認為,加班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今天的中國,加班已成為普遍現象,加班帶來的諸多問題是許多人必須面對的。導致加班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工作任務本身過重,二是個人工作能力與企業的期望值之間不匹配。很多人加班了不敢通過法律途徑索要加班費,最主要的原因是怕丟了工作,維權成本太高,讓他們只能望加班費而卻步。
魯仁說:“在加班這個問題上,有關部門應該管起來,不能讓勞動者無償加班。”
解決問題還需合力
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不少行業都存在加班現象,不少人拿不到加班工資,或者工資水平很低。節假日加班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追加的勞動,根據相關法律,理應拿到幾倍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有1.5倍的,有2倍的,也有3倍的。這個問題已經寫入了法律,有法可依,但現實情況還是不理想,這只能說明執法環節出了問題,還有漏洞。所以,相關政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而不能僅僅作為勞動糾紛來處理。
王忠武認為,解決這個問題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各級工會組織要發揮作用。工會是勞動者的代表,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組織,在勞動者加班費的問題上絕對不能失聲。很多拿不到加班費的勞動者,之所以不敢維權,主是害怕因此而丟了工作,得不償失。在這個時候,作為工人自己的組織,工會更應該發揮應有的作用。
任何雇主都應把支付加班工資算作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不給,雇主實質上就侵占了勞動者的勞動,是一種侵犯權益的行為,是違法的。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認為,出現目前這種情況,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社會現實,可能勞動者會在一次爭取加班費的過程中勝利了,但是他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或者晉升的機會。隱性加班也是如此,勞動者如果不利用個人的休息時間來完成任務,領導就會認為這個人能力不行,也會失去很多機會。
(鄒光連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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