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亞商業集團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冠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一號香港會展廣場西南座皇朝會7樓董事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并酌情經修訂或不經修訂後通過下列將提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之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委員會批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之股份自本決議案獲本公司股東通過當日後下一個營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上市及買賣後,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五股每股面值0.02港元之股份(「股份拆細」),致使緊隨股份拆細後,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100,000,000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并授權董事簽署及簽立有關文件以及采取彼等認為必要、合適或適宜之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以實行股份拆細或使股份拆細得以生效。」
注冊辦事處: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Canon’s Court, 香港
22 Victoria Street, 德輔道西九號
Hamilton HM 12, 十九樓
Bermuda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單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代表委任表格必須連同授權簽署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檔之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會議或其續會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及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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