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揆:考績法3%打丙等需再考量
兩岸網記者王定傳 台北
兩岸網台北3月19日報導 考試院提出修訂「公務人員考績法」,限定3%的公務員考績,必須打丙等考績。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表示贊成改革公務員的改革方向,不過,修正案仍有待斟酌,這種齊頭式的平等應該改良,而丙等比率3%,也可能成為主管排除異己的工具。
考試院提出修訂「公務人員考績法」,限定3%的公務員考績,必須打丙等考績,每3年檢討一次,拿過3次丙等的公務員就得被資遣或依規定退休,引發部分公務員反彈。
吳敦義今天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表示贊成改革公務員的改革方向,他說,現在公務人員體系的確還有很多的缺點。不過,吳揆也強調,現行的考績法也賦予首長權限,讓不適任的公務員離開。
吳揆指出,考試院修訂「公務人員考績法」中,有幾個疑點必須排除,才能推動;第一個就是不管表現優異或是不好的機關,丙等的比率都至少3%,這種齊頭式的平等應該改良,表現好的機關應該可以降低丙等比例,如果有人拿了丙等,但是同一年有良好表現,也應該讓他功過相抵。
一刀兩面,吳敦義舉例說,「良善的人可以拿它,去披荊斬棘;惡質的人有可能拿考績法做排除異己的工具」;吳敦義接著表示,第三項則是,考績法如果排除法官等司法人員,一般公務人員可能會覺得不公平。
至於考績法何時才有可能通過?吳揆說,97%的公務人員屬於行政院的體制,政院當然責無旁貸,也會偕同考試院多瞭解公務人員的心聲與建議,盡早集思廣益,讓損傷減少增加效益,如此改革才能兼顧公務人員效率與士氣。
吳揆說,考試院提出的方案若能採納各方的建議,做出相關配套,保持有效果的部份,減少被質疑的部份,「推動這樣的案,在一年之內絕對有機會」。
吳揆表示,他昨天也直接向,總統馬英九、考試院長關中等人,具體提出建議,他說,公務人員考績法如果要通過,必須對試辦的8個公務機關,要做深入、客觀的檢討;對公務人員的問卷、座談、訪問必須加強;再仔細斟酌後,提出的方案,行政院一定權力贊成。(記者:王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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