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聯華電子董事會宣佈終止與和艦科技之現行合併契約,未來將持續向和艦科技股東協商可行的替代方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合併日期:98/04/29
2.董事會決議撤銷合併日期:99/11/18
3.撤銷合併緣由: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電)今日(11/18)召開第十一屆第十二次
董事會議,會中通過將終止與和艦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艦科技)
之控股公司Infoshine Technology Limited於2009年簽訂之合併契約(以下簡稱
本合併契約),未來將持續在依循現行法令之規範下,完成與和艦科技整併之目
標。
聯電於2009年4月董事會通過本合併契約並提送2009年股東常會通過在案,原訂以
搭配聯電普通股、美國存託憑證及現金做為合併對價給付之方式,然在現行外國人
士投資本國有價證券申請規範,與修改後之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有關發行新股
合併海外未上市公司等法規有所限制,同時和艦科技全體股東至今仍未對採全現金
方式給付做出決定。基於合約本身時效性及整體環境已與當初簽訂合約時有所改變,
聯電董事會於今日做出終止本合併契約之決議。
未來聯電仍將持續向和艦科技股東協商可行的替代方案,包含重新評價後以現金完
全或部分收購和艦科技。聯電最終期能將和艦科技整併成功以落實全球化佈局的目
標,同時拓展海外業務以提升獲利能力及促進股東權益,提供未來深耕台灣之動力。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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