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方:琳賽羅涵可能只在獄中待2星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21 10:56
因違反保釋規定遭判刑90天的美國女星「琳賽羅涵」已被帶往「洛杉磯」郊區的女子監獄服刑,獄方表示,「琳賽羅涵」可能只會在獄中待兩星期左右。
獄方發言人說,「琳賽羅涵」可能在八月1或2號出獄,她的出獄日期端賴她在獄中的表現而定。由於監獄過度擁擠,再加上「羅涵」的違規相當輕微,因此一般預料,她在獄中時間可能只有判刑的四分之一,甚至更短。
「琳賽羅涵」因2007年酒駕被捕,隨後被勒令參加戒毒課程,她卻經常缺席,違反保釋規定,因而在兩星期前,被法官判處90天拘役。(加州時間)週二,「琳賽羅涵」在律師陪同下出席法庭,隨即被帶往女子監獄。這座監獄曾經關押過美國名媛「芭莉絲‧希爾頓」及女星「米雪‧羅德里格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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