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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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99年6月15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累積未分配盈餘新台幣320,751,760元,轉作增資發行新股32,075,176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2837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紙漿、紙及有關化學原料之生產及買賣。
2.紙類之加工、買賣及代理。
3.有關機械設備之設計、製造及買賣。
4.有關造林、林產加工及造紙原料之買賣。
5.各種印刷品之設計、印刷、裝訂等業務。
6.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住宅及廠房出租出售。
7.水、污水、廢水處理及其設備之規劃、設計、承包、維修、操作與管理。
8.焚化爐之規劃、設計、承包、維修、操作與管理。
9.汽電共生工程及其設備之規劃、設計、承包、維修、操作與管理。
10.廢棄物之回收與處理及其設備之規劃、設計、承包、維修、操作與管理。
11.空氣淨化、污染防治工程及其設備之規劃、設計、承包、維修、操作與管理。
12.環境檢驗測定業務及其儀器設備之規劃、設計、製造及買賣。
13.與前述六項有關之材料及設備之採購、設計、製造、銷售及代理。
14.液晶顯示器之製造、銷售及代理。
15.A101011種苗業。
16.A102050農業服務業。
1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1,603,758,81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縣大樹鄉久堂村久堂路14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6,358,339,860元,分為1,635,833,986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由累積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20,751,760元,轉作增資發行新股32,075,176股,每股面額10元。上述盈餘分派之普通股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如有不足配發壹股之畸零股者,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股東亦可自除權基準日次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登記,逾期未登記者一律按面值折發現金。改發現金之畸零股,將交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承受是項股份,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增置或更新設備或償還前述增置、更新之貸款或償還其他到期之長期借款。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962,255,28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99年8月14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8月10日起至99年8月1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8月9日下午4時前駕臨(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權利。(電話:02-2381-6288)
伍、現金股利預計於99年9月1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滙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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