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12/232.公司名稱: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本公司100年度稽核計畫。2.通過以不動產估價報告金額105%為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購置新豐二廠土地廠房。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