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03/182.公司名稱: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9/3/18經董事會通過之電子事業群分割案,須再提報99/6/17股東會討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