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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崇越電:補充說明有關電子事業群分割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3/18

2.公司名稱: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3/18經董事會通過之電子事業群分割案,須再提報99/6/17

股東會討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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