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盛國際控股委任非執行董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公布,潘晉博士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泰盛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布,潘晉博士(「潘博士」)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潘博士,四十八歲,持有清華大學工程學博士學位。潘博士自一九九八年起加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注冊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并於二零一零年五月獲委任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總經理,負責執行可行性盡職調查、企業財務、投資及管理等事務。
本公司與潘博士并無訂立服務合約,而潘博士之任期為一年,須輪值告退及重選,并須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其他相關條文規限。
潘博士每月之薪酬將為5,000港元,該酬金乃董事會參考當前市場情況、其職務和責任而厘定。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潘博士并無獲得其他主要任命及資格,且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亦無任何關系。除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外,潘博士并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成員公司出任其他職位。潘博士亦無擁有任何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之本公司股份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任何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50(2)(h)至(v)條之要求而須予披露之進一步資料,亦無任何有關委任潘博士而須知會本公司股東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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