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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延長進口甲醇反傾銷調查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期限延長6個月。

商務部網站6月23日消息,商務部發布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09年6月24日,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正常情況下,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6月24日。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12月24日。

(杜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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