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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熊貓奶粉”案責任人終審獲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海市一中院對“熊貓奶粉”案責任人作出二審終審維持原判的裁定,王岳超、洪旗德及陳德華獲得有期徒刑3至5年。

據中新社4月23日報道,23日下午,上海市一中院對相關責任人王岳超等人作出了二審終審維持原判的裁定:王岳超、洪旗德及陳德華獲得有期徒刑3至5年,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90萬元。

2008年10月,因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影響,福建晉江公司以乳制品滯銷為由,將合計1,300余件特級和三級熊貓牌全脂甜煉乳退回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事后,熊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常務副總經理王岳超、總經理洪旗德和副總經理陳德華為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明知上述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三聚氰胺超標,仍違反國家的相關規定,將上述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爐,用于生產各類規格的煉奶醬。

2010年3月3日,王岳超、洪旗德及陳德華分獲一審刑罰。判決后,王岳超和洪旗德以自己對生產過程不知情為由、陳德華以量刑過重為由各自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王岳超、洪旗德及陳德華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并無不當,且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審終審裁定。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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