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視: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8:56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普通股總股數以不超過100,000,000股為限。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以不超過1,000,000,000元為限,並授權董事會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將依定價基準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原則上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惟若認購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達20%以上時,將洽獨立專家表示意見,並公開差異
合理性及專家意見書,目前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13.58元,確定之認購價格擬授權董
事會依市場狀況及本公司獲利狀況訂定之。(暫以99年3月19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
前五個營業日,依上述參考價格計算方式之八成,設算之暫訂私募價格為每股
13.58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滿3年後,除依該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授
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
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貸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發
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新股如有相關未盡事宜,或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
改而需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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