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虹表示歷年財務報告內容真實準確
鉅亨網新聞中心
四川長虹針對“四川長虹98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增銷售收入”的報道表示,公司歷年財務報告中各會計事項的確認和處理均符合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歷年披露的財務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四川長虹(600839)2月26日發布公告稱,2010年2月25日,《第一財經日報》刊登了《被指虛增銷售收入50億四川長虹十年財務迷蹤》的報道,報道稱據有關人士舉報,四川長虹1998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增銷售收入的情況,根據舉報材料匯總統計,四川長虹虛增銷售收入約為50億元。
針對上述報道,公司表示,公司歷年財務報告中各會計事項的確認和處理均符合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歷年披露的財務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同時,該報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通過虛假商業承兌匯票虛增銷售收入以及重復確認銷售收入的描述均為不實描述。公司1998年度確認的銷售收入均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結算方式、開具提貨單證,貨物所有權已發生轉移并取得收款憑證,銷售收入確認及相關財務處理完整、真實、合法。
此外,該報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應收商業承兌匯票71份均為四川長虹作假的結果的描述為不實描述。公司根據客戶的商業信用等級采用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商業承兌等不同結算方式,此系根據銷售市場變化作出的一貫性政策安排,公司歷年收取的商業票據均進行了正常的收款結算。
另外,該報道中提及的費用處理、存貨計提等事項均為不實描述,公司在歷年均對當期各項成本、費用進行了完整列支,對各項減值準備均按公司披露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了減值測試和會計處理。
(趙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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