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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
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613號。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25日經9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103,436,38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0,343,638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613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2.減資比率:25.325983%。
3.銷除股份: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 東
,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253.25983股(即每仟股換發746.74017
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退款予該股東。
(二)本次減資之股份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三、本公司董事會訂99年7月22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主
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洽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減資換
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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