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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配為(一)盈餘轉增發
行新股26,833,935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68,339,350元。
(二)股東現金股利67,084,839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報奉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8168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804010 輪胎製造業
C804020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C804990 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F114050 車胎批發業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F214050 車胎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伍拾貳億元,
分為伍億貳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為
335,424,195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
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二段369號(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六)訂立章程
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44年09月19日,第40次修訂於民國
99年6月15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
收資本額新台幣3,622,581,3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票362,258,130
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1、盈餘轉
增資發行新股26,833,935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68,339,350元,
以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按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股票
80股之比例分配(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80元)。2、前述分配不滿壹股之
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若股東逾期未拼
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折付現金承購。3、此次發行新股之權利
義務與原上市普通股相同。(九)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發展資金需要。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並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
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三、本次分派之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
仟股配發新台幣200元(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0元)。
四、訂定99年09月12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
09月08日至09月12日依法停止本公司普通股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
記名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月0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凡參
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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