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提醒謹防期指規則誤讀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金所股指期貨業務規則明確“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但昨日有媒體報道“交易規則初步規定,股指期貨的漲跌幅實行±20%的限制”。為此,有關人士提醒,期貨交易有其特有風險,市場各方應認真理解股指期貨業務規則,避免因規則不熟造成的損失。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漲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并且,如果期貨合約連續兩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權根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業內人士指出,漲跌停板制度和保證金制度是確保期貨市場正常運行的兩大基礎。投資者可以注意,在交易所規則中,保證金收取比例要大于漲跌停板的幅度,比如,正常情況下,股指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股指期貨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為12%,期貨公司還會在此基礎上增加幾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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