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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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分別經98年6月19日股東會、99年4月29日股東會及99年6月11日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甲種特別股5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35元,本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644號函申報生效及經濟部99年9月16日經授商字第099012114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8月17日臺證上字第0990024175號函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3001號函核復准予備查。前項特別股股票,將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核准後,預計於99年9月30日起正式上市買賣。
二、茲將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二) 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票:記名式甲種特別股5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80,000,000元。
(三)本次換發後之上市股份總額:本公司核定總額為新台幣120億元整,本次現金增資完成後,增資後資本總額新台幣7,921,628,480元整,分為普通股734,162,848股及甲種特別股58,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
1.發行年期為七年,甲種特別股股息為年率3.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2.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
3.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應發放之股息。
各年度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發放之。
倘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時,或因甲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應暫停分派股息,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應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補足,且所遞延股息不予加計利息。
4.甲種特別股期滿時本公司依公司法相關規定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加計累積未分派股息暨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之股息贖回全部甲種特別股。若屆期本公司因客觀因素或不可抗力情事以致無法收回已發行甲種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其未收回甲種特別股,其權利仍依前開各款發行條件延續至本公司全數收回為止。本特別股股東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甲種特別股之權利。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之次日起,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後隨時按發行價格,在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允許之資金來源收回全部或一部仍發行在外之甲種特別股。
5.甲種特別股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次於要保人、受益人及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時已發行之特別股股份乘以特別股每股發行價格總額為限。
6.甲種特別股除依上述1所定之定額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之現金及股票股利分派及資本公積撥充資本之股利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亦無選舉董事、監察人之權利;但得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於甲種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轉換成普通股。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具有相同之優先認購權。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02-25048125)。
(八)上市股票代號:2833A。
(九)本次現金增資,以99年9月10日為增資基準日,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
三、增資新股劃撥及上市:
本次現金增資之記名式甲種特別股,訂於99年9月30日(星期四) 直接劃撥至股東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以劃撥方式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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