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新國際:公告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1/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銘達總經理和黎偉權技術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黎偉權技術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新國際(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西安市高新開發區科技二路68號西安軟件園漢韻閣b1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軟體程式之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本公司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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