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52.減資緣由: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辦理,註銷買回本公司股份。3.減資金額:3,220,000元4.消除股份:322,000股5.減資比率:0.608%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26,794,2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99年3月8日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