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新聞】證券投資顧問及分析師登記注冊工作正式啟動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下發《關於證券投資顧問和證券分析師注冊登記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實施(2011年1月1日)前,為公司從事證券投資顧問、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現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人員集中辦理注冊登記。
在登記注冊人員的資質要求上,《通知》明確,證券公司應將公司總部、證券營業部中簽訂勞動合同、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且實際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人員,申請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將研究部門或者研究子公司中簽訂勞動合同、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且實際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人員,申請注冊登記為證券分析師。
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則應當將簽訂勞動合同、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且實際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人員,申請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同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的前提下,可以將其專門研究部門中簽訂勞動合同、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且實際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人員,申請注冊登記為證券分析師。
根據《通知》,同一人員不得同時申請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和證券分析師。
按要求,明年1月1日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還可以依據相關法規、辦法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新增人員,在協會辦理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注冊登記。
《通知》同時規定投資顧問、分析師變更崗位,不再從事業務的應在要求期限內申請注銷其注冊登記;投資顧問轉崗為分析師、分析師轉崗為投資顧問的,應在要求期限內注銷並辦理新的注冊登記後,方可從事相關業務;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離職的,也須辦理離職備案和注銷手續。
另外,為加強約束效力,《通知》還對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具有虛報、不實、重大遺漏的有關人員申請材料,投資顧問、分析師離崗未辦理離職備案等行為規定了所采取的懲罰性自律管理措施,並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對違反法律法規及自律規範的相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同時在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中填報處理情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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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2,5201,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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