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樺:說明本公司董事長接受法務部調查局約談相關訊息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2-12 18:50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1/0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 林榮錦先生接受法務部調查局約談相關訊息。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長 林榮錦先生接受法務部調查局約談一事與金樺公司營運並無任何關聯,本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一切正常。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邦特生技: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下一篇晶采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