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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聯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8/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湧生兼任


聯瑋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轉投資事業需要,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林湧生聯瑋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林湧生:聯瑋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任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高新區鹿山路33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生產液晶顯示器及其模組等新型平板顯示器件遠紅外線檢知器元件

發光二極體及其顯示元件模組等光電子器件

銷售自產品並提供相關技術和售後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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