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通過擬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八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1380號函核准申請。(2)經本公司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董事會決議,訂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為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並依法自同年九月八日至九月十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3)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