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國傳播授出購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條而作出。
授出購股權
文化中國傳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授出日期」),本公司根據本公司股東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采納之購股權計劃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若干雇員及顧問(「承授人」)合共111,550,000份購股權(「購股權」),惟須待承授人接納後,方可作實。
每份購股權賦予購股權持有人權利,可於行使有關購股權時認購一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5港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購股權之行使價為每股0.475港元。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即授出日期),聯交所發出之日報表所列之股份收市價為每股0.475港元。購股權之有效期乃自授出日期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為期十年。
購股權可按以下各項予以行使:
行使標準 可予行使之購股權數目
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或承授人開始受聘╱服務於本集 最多為已授出購股權之
團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承授人持續受聘╱服務於本 三分之一
集團滿一年時
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或承授人開始受聘╱服務於本集 最多為已授出購股權之
團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承授人持續受聘╱服務於本 三分之二
集團滿兩年時
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或承授人開始受聘╱服務於本集 最多為所有已授出
團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計承授人持續受聘╱服務於本 購股權
集團滿三年時
概無承授人為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任何彼等之聯系人(定義見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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