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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甲流醫療救治費用可通過醫保報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20 08:42


衛生部19日發布消息稱,已參保的甲流患者可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據中新社1月20日報道,“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甲流患者及發熱或急性呼吸道癥狀的人員,可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這是國家衛生部19日發布的信息。


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綜合組有關負責人當天接受采訪時表示:國務院高度重視甲流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2009年8月聯合發出《關于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問題的通知》等三個文件,對甲流患者的醫療救治費用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擴大了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提高了報銷比例。

他強調,對于尚未參加上述醫保的患者或經報銷后個人醫療救治費用負擔仍較重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解決。

該負責人稱,為進一步解決困難群體甲流患者的相關救治費用,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還將繼續加強對低收入人群等困難群體中甲流患者的醫療救助,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王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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