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版產創條例 立院設兩版本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02-25 18:56經濟部之前提出「產業創新條例」,跨國企業在台設營運總部可減免15%營所稅,引起國內企業不滿。經濟部今天在行政院會中,再次說明條例內容,以弭平外界爭議。 目前在立法院中,產創條例有兩個版本。對台灣有貢獻的全球五百大企業,如果是已經享有15%的優惠稅額,則不能再享有其他任何優惠。但是如果企業是屬於20%的稅額,則它可再享有研發等投資優惠。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俄審計署:俄羅斯海關檢查站過于集中內陸下一篇重啟六方會談 北京加快腳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