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勞資糾紛員工首次勝訴 克扣加班費返還
鉅亨網新聞中心
加多寶勞資糾紛案近日在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被裁定克扣加班費返還,這是加多寶眾多勞資糾紛事件的首例員工勝訴案。此案之后,針對加多寶的大量類似訴訟或將接踵而至。
據每日經濟新聞10月22日報道,“我們整整打了一年(官司),時間太長了。”拿著剛剛到手的判決書,黃嘉明(化名)如釋重負地舒了一口氣。
據悉,加多寶勞資糾紛案近日在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加多寶)被判給付前溫州員工王勤(化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1,103元、加班工資1,211元、經濟補償金303元;給付前溫州員工黃嘉明(化名)加班工資501元、經濟補償金125元。
這是加多寶眾多勞資糾紛事件的首例員工勝訴案。至此,有關加多寶變相裁員、克扣加班工資、強制執行特殊工時制等種種指責再次引起關注。據記者了解,此案之后,針對加多寶的大量類似訴訟或將接踵而至。
據王勤介紹,她于2006年11月進入浙江加多寶溫州辦事處工作,擔任高級業務代表,負責產品銷售工作。2007年4月開始,王勤每天都要加班1~2小時,卻得不到任何加班工資。投訴公司高層無果后,她要求調換到其他部門,卻被無故克扣3個月工資獎金,并降為普通業代,工資降級。
2009年3月,其部門主管勸她自動辭職,承諾可給予兩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但她必須先填離職申請表。王勤信以為真,填寫了離職申請表,第二天卻被人事處告知她屬于自動離職,拒絕給予任何補償。
2009年9月,王勤向溫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出面調解,但王勤對調解結果不服,將加多寶一紙告上當地人民法院,訴請被告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加班費、獎金、年終花紅、經濟補償金,總金額4萬多元。
與王勤案一同宣判的,還有該公司前溫州辦事處員工黃嘉明狀告浙江加多寶,浙江加多寶亦被判給付黃嘉明加班工資501元、經濟補償金125元。
據悉,兩原告目前已通過法院拿到了浙江加多寶的各項補償。
加多寶勞資糾紛頻出
自去年10月始,有關加多寶變相裁員、克扣加班工資、強制執行特殊工時制等種種投訴接二連三,涉及北京、廣東、杭州、溫州、武漢、青島、福建等各地分公司。
據北京加多寶離職員工潘先生介紹,加多寶從去年起強制推行“綜合工時制”,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拒絕簽字的幾十名員工被人力資源部“勸辭”。去年11月24日,北京10名被勸辭員工在加多寶集團大門口抗議。
加多寶集團企業傳訊首席代表田威表示,“公司所有制度都是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的,絕對沒有任何問題。”至于與溫州員工勞資糾紛案的判決,田威稱尚不知情,需向公司法務部咨詢后方能答復。當記者再次撥打田威手機,截至發稿時一直無人接聽。
一邊是慷慨為地震災區捐款上億元,一邊是涉嫌克扣員工加班費,加多寶因此被外界評價為“要面子不要里子”。法律界人士認為,加多寶公司的行為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極盡所能地削減人力成本。
(王敏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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